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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及认证能力要求

人气:337发表时间:2024/6/15 10:37:11

任务来源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人员应具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的通用和特定能力,《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第7部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及认证能力要求》为GB/T 27021的第7部分,补充了CNAS-CC01:2011已有要求,并规定了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过程人员的特定能力要求。

二、 标准研制的意义和理论基础

三、 标准研制及起草过程

(1) 2018年1月,起草组完成标准的前期预研和调研工作。

(3) 2018年1月——2018年2月,起草组完成资料收集和分析研究工作,项目组分别召开2次讨论会议,形成工作组讨论稿。

(5) 2018年03月——2018年05月,起草组完成起草工作后,将征求意见材料上报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并通过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向标准的各利益相关方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为30天。起草组逐一处理反馈意见,填写《标准草案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经过起草组全体成员认真讨论,确立了下列制定原则:

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和规定,

(二) 可操作性原则

(三) 先进性原则

(四) 协调性原则



五、 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使用翻译法等同采用ISO/IEC TS 17021-7:2014《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第7部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及认证能力要求》。CNAS-CC01:2011条款4中的指导原则,是本标准要求的基础。

本标准是CNAS-CC01:2011的补充。它特别对CNAS-CC01:2011 附录A中认证过程涉及的人员能力的要求进行了说明。CNAS-CC01:2011条款4中的指导原则,是本标准要求的基础。认证机构应根据本标准的5、6、7条款和CNAS-CC01:2011表A.1,界定每个认证职能的能力要求。

GB/T 27021《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目前有7个部分:

—第2部分:环境管理体系审核认证能力要求;

—第4部分:活动持续性管理体系审核认证能力要求;

—第6部分: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审核认证能力要求;

本部分为GB/T 27021的第7部分,本部分的名称在前部分标准的基础上,结合认证认可行业的特点进行了改进。

本标准对ISO/IEC TS 17021-7:2014进行了编辑性修改:

4 范围

5 需考虑的因素

本标准使用翻译法等同采用ISO/IEC TS 17021-7:2014《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第7部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及认证能力要求》,其中"define"翻译为"确定","legal"翻译为"法定"。